江西应急管理厅官方微信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加大特种作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安排,近日对外公布一批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江西省玉山县怀玉莹石选矿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1年10月12日,上饶市玉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省玉山县怀玉莹石选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中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1年10月28日,上饶市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西新星精铸有限公司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1年11月17日,宜春市靖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新星精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电工作业证已过期,属于无证上岗。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靖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均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己、他人及周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有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就必须直接罚款。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多起处罚案例通报
01苏州茂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张某、李某、王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02苏州创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陆某、王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3常熟市科尼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刘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04苏州弗兰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王某、焦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05常熟市蓝焰热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田某、郭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06常熟隆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薛某、张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7常熟市新世纪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王某、张某、倪某等多名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万零贰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08苏州彩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徐某、陈某等三名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09常熟市辛庄镇博庆金属制品厂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郭某、陈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10苏州创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公司员工徐某、袁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甚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上海2010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就是由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焊工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要求,切实保障企业及社会安全。